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各医院:
《湘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湘乡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湘政办发〔2012〕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
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
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我市医疗卫
生体系发展,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就诊。
二、试点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4家医院
均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
实行零差率销售,将试点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
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市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逐步改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深
化用人机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
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
配机制。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建立
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
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
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
计。
3.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
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
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各试点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探索对医
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机构
设置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一定空间。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
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专科建设,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合理引进和开展新
技术项目,严格控制疗效不明确、费用昂贵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
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
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4.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
疗项目(含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及时扩增,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
服务。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
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
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
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6.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
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7.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推广预约挂号、优质护理
服务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
(五)完善监管机制
1.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2.加强医院运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
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约束机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
促进诚信服务。
4.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监督作用。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
加强社会监督。
四、具体补偿办法
制订和实施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目标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建立
合理的补偿机制。
1.从2013年3月10日起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试
点医院一律按省网招标价销售药品。
2.以2011年药品合理差价为基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
理差价总额的80%。在上述总量内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
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降低高
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3.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消化部分药品合理差价。
4.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
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
元以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宜控制在每次20元以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
以内。护理费应考虑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
不宜超过每天20元,并注意各护理等级之间标准的衔接。
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
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内。
床位费3人间收费标准每天每床位30元。
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施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施
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5.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整医保、新农合补偿方案,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
利进行,确保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10日前,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0日—2013年6月30日,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全面进行改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8月31日,总结评估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央、省、湘潭市相关要
求,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湘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医改办负责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市卫
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
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
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
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医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医改过程中出现
的困难和问题,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强化评估考核,努力做到“事前有计划、
执行有监管、效果有评估”,确保医改取得实效。